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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熙儿文苑】 联律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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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甄熙
时间:
2013-4-5 13:29
标题:
【熙儿文苑】 联律通则
联律通则
中国楹联学会
引言
楹联是中华文化宝库中的独立文体之一,具有群众性、实用性、鉴赏性、久盛不衰。
楹联的基本特征是词语对仗和声律协调。为弘扬国粹,我会集中联界专家将千余年来散见于各种典籍中有关联律的论述,进行梳理规范,形成了《联律通则(试行)》。在一年多的试行实践基础上,又吸纳了各方面的意见进行修改,制订了《联律通则》(修订稿)。现经中国楹联学会第五届第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予以颁发。
第一章 基本规则
第一条字句对等。一副楹联,由上联下联两部分构成。上下联句数相等,对应语句的字数也相等。
第二条词性对品。上下联句法结构中处于相同位置的词,词类属性相同,或符合传统的对仗种类。
第三条结构对应。上下联词语的构成,词义的配合,词序的排列,
虚词
的使用,以及修辞的运用,合乎规律或习惯,彼此对应平衡。
第四条节率对拍。上下联句的语流一致。节奏的确定,可以按
声律
节奏“二字而节”,节奏点在语句用字的偶数位次,出现单字占一节;也可按语意节奏,即与声律节奏有异有同,出现不宜拆分的三字或更长的词语,其节奏点均在最后一字。
第五条平仄对立。句中按节奏安排平仄交替,上下联对应节奏点上的用字平仄相反。单边两句及其以上的多句联,各句脚依顺序连接,平仄规格一般要求形成音步递换,传统称“平顶平,仄顶仄”。如犯本通则第十条避忌之(3),或影响句中平仄调协,则从宽。上联收于仄声,下联收于
平声
。
第六条 形成意联。形式对举,意义关联。上下联所表达的内容统一于主题。
第二章 传统对格
第七条 对于历史上形成的且沿用至今的
属对
格式,例如,字法中的叠语、
嵌字
、衔字,音法中的
借音
、谐音、联绵,词法中的互成、交股、
转品
,句法中的当句、鼎足、流水等,凡符合传统修辞对格,即可视为成对,体现对格词语的词性与结构的对仗要求,以及句中
平仄
要求则从宽。
第八条 用字的声调
平仄
遵循汉语音韵学的成规。判别声调
平仄
遵循近古至今通行的《诗韵》旧声或现代汉语普通话的今声“双轨制”,单在同一联文中不得混用。
第九条 使用领字、
衬字
、
介词
、
连词
、
助词
、
叹词
、
拟声词
,以及三个音节及其以上的数量词,凡在句首、句中允许不拘
平仄
,且不与相
连词
语一起计节奏。
第十条 避忌问题。(1)忌合掌。(2)忌不规则重字(3)仄收句尽量避免尾三仄;平收句忌尾三平。
第三章 词性从宽范围
第十一条 允许不同词性相对的范围大致包括:
(1)形容词和动词(尤其
不及物动词
);
(2)在以名词为中心的
偏正词组
中充当修饰成分的词;
(3)按句法结构充当状语的词;
(4)同义连用字、反义连用字、方位与数目、数目与颜色、同义与反义、同义与连绵、反义与连绵、副词与连词
介词
、连词与介词与助词、
连绵字
互对等常见对仗形式;
(5)某些成序列(或系列)的事物名目,两种序列(或系列)之间相对,如,自然数列、天干地支系列、五行、十二属相,以及即事为文合符逻辑的临时结构系列等。
第十二条巧对、趣对、
借对
(或
借音
或借义)、摘句对、
集句
对等允许不受典型对式的严格限制。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通则作为楹联创作、评审、鉴赏在
格律
方面的依据。由中国楹联学会解释。
第十四条 本通则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2007年6月1日公布的《联律通则(试行)》同时废止。
本文百度搜索供学习参考
作者:
147193033
时间:
2013-4-5 15:29
顶贴支持,期待对出水平,对出好联!
作者:
岁月有痕
时间:
2013-4-7 22:27
熙版辛苦了!慢慢学习!
作者:
☜鲁鲁☞
时间:
2013-4-23 10:26
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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