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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楼散文】浅谈“常回家看看”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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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4 01:32:59 |显示全部楼层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风中百合 于 2013-8-4 01:47 编辑

    看了新闻报到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7月1日起施行,第十七条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不禁让中国五千年的文明为之哀伤。中国自古有"百善孝为先"的美德,更有俗语说"孝敬父母得福寿长".随着改革开放,人口的流动性成为中国由史以来最大的一次。都知道“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但我们现在的“方”却不如古代的“方”了。但是无论什么时候,有孝心的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会孝,没孝心的人再好的条件也不孝。



    中国是有德之邦,《孝经》早在先秦就有了,虽然《孝经》还把道德规范与法律(刑律)联系起来,认为“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提出要借用国家法律的权威,维护其宗法等级关系和道德秩序。然而,从古至今,又有几个父母因不孝去告子女的呢?古代的二十四孝,从帝王到百姓,从富贵人到贫穷人。都把孝道摆在第一。没有父母哪有我们,没有父母的养育,哪有我们的今天。然而岁月流逝,时代变迁,连“常回家看看”都要加上法律的枷锁?!孝敬父母不是我们应该做的吗?!

    一则题为《武平公务员饿死九旬老母》的帖子,被数十家网站相继转载。视频中,一位白发老太太瘦得几乎皮包骨头,躺在一张凉席上。据帖子称,这位老太太是武平县某局公务员钟某的母亲,因家庭纠纷,儿子将母亲活活“饿死”。这天天在一起的父母都给饿死,还讲什么“常回家看看”?养儿不就是为了防老的吗?做为子女我们又做了什么呢?在这个罪与罚的年代,在这个认钱不认娘的年代,我们极需良知的喂养,让人性走上正轨。把“常回家看看”入法,能绳之以法几个不孝顺的人呢?又有多少父母愿意看到子女因自己身陷囹圄呢?


   
看过不孝顺的,固然让我们寒心人的无情和冷血。但当你看到获得《感动中国·2011年度人物荣誉称号》孟佩杰时,我想你会流下感动的泪水,自叹不如。孟佩杰8岁那年,养母刘芳英突然患上了椎管狭窄症,下半身瘫痪,生活不能自理。不堪重负的养父离家出走,留下了年仅8岁的孟佩杰和瘫痪在床的养母刘芳英。刘芳英说:“12年来,她每天早上6点起床,帮我穿衣服、刷牙、洗脸、换尿布、喂早饭,然后一路小跑去上学;中午放学,回家做饭、喂饭,给我擦洗身子、活动筋骨、敷药按摩、洗漱更衣、倒屎倒尿,换洗床单、被褥,再匆匆忙忙去上;放学回来,匆匆赶回家做晚饭、做家务,服侍我睡觉。每次全部收拾完都得到9点以后,然后她才歇下来做自己的功课。我照顾了她三年,她却要照顾我一辈子,我下辈子还给她做母亲,我一定报答她。”一个八岁的孩子都可以对一个养母如此不离不弃,我们成年的健康的人有什么理由不尽心?佩杰带着养母上学,没有因为距离困难为自己找理由。我们又有什么理由因为在外工作不看望善待父母呢?孝顺没有时间空间的距离,那份距离是我们那颗麻木的心拉开的。如果安照法律,佩杰一个八岁的孩子都还需要抚养,“常回家看看”入法,不禁让人感叹,人性道德的缺失。法律下的孝顺还叫孝顺吗?真正的孝顺是发自内心的。不需要任何的制约。

    每到逢年过节,远方的子女给父母问安,电信移动网络都会忙不过来。比起那些父母在身边却不闻不问的来讲强多了。在莲花山锻炼身体的时候,常遇到一位六十岁左右的阿姨,开始聊天时,是抱着对能在子女身边的老人的一种羡慕。对阿姨讲,你真是个幸福的人,和子女一起生活。我不孝,父母身体不好,还舍不得那二十亩地,只能劝他们都用机械,农活忙完就督促他们去调理身体,可父母总是舍不得钱。我们三姐弟在农忙的时候才回家帮忙。逢年过节寄点东西。唯一尽到的是多打些电话陪父母聊聊天。阿姨哭丧着脸说,幸福什么呀。连保姆都不如,做好饭递到手上,做错事还要挨训。说的最多的是他那唯一的儿子。老两口在儿子的蛊说下把家里的房子卖了,来深圳做生意,生意开完张,儿子说老爷子是政府退休的干部,比自己有能力,于是五六十岁的人帮儿子打理起生意来,生意越做越好。儿子冠冕堂皇的说老人厉害,每月给五千元工资。几年时间,在深圳买了几套房子,有了车子,娶了媳妇,有了孙子。儿子儿媳快四十了,却安心的做着不用上班的老板。老爷子生病去医院,医生说血压高九十低五十多,要治疗,儿子却说医生都是只会吓唬人,不要理会。自己帮儿子带着两个孩子,孩子的用品学费从来不提,都用老爷子的工资,更不用说平常的生活费了。每每说起,都会哀伤到落泪。说真想回老家,老两口的退休工资也够吃了,可现在老家连个窝也没有了,想回都回不去了。阿姨感叹说,孝顺的不在乎子女在不在身边,有孝心在哪都是孝顺人。没孝心,在身边他也不会想到你。想一想确实是。法律又能约束些什么呢?

    现代的年轻人不孝顺的应该也只有少数。与其追风的去看“致我们终将逝去的青春”, 不如想想生我养我已经老了的父母。与其看“小时代”中对名利的痴狂,不如回头想想我们儿时父母的含辛茹苦。与其在经济潮流中挣扎苦恼,不如静下心来读一读《孝经》更能激起奋斗的力量和灵感。真正的孝顺,哪用得了法律来界定。孝经里早有讲解:“
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谨身节用,以养父母,此庶人之孝也。故自天子至于庶人,孝无终始,而患不及者,未之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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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8-4 13:02:41 |显示全部楼层
月满西楼 发表于 2013-8-4 08:32
欣赏百合妹妹佳作,常回家看看是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学习支持推赞祝好 ...

谢谢西楼前来点读。这个问题,让太多老人因思念子女得上了种种疾病。儿女的远离,让老人劳苦了一辈子的心更学得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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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4 13:06:08 |显示全部楼层
涓生 发表于 2013-8-4 09:19
这本是人心之事儿,靠社会制度保障,实则凸显了两层悲哀:一.整个社会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还以为在改 ...

涓生说的极是。这个问题是一个很大的讨论题目。一篇议论文只能有一个中心论点。所以。别的方面的论点,就由大家去写吧。其实就是一句话,孝与不孝,和外在条件没有什么关系。与是那个想不想孝顺的心。连常回家看看都入法,让中国人不得不觉得人性缺失的严重性。希望看到你的大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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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4 13:07:59 |显示全部楼层
老牛 发表于 2013-8-4 11:08
有理有利有据有典故有对比。现今社会,作者提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现象,不仅开诚名义,且让人信服的话题 ...

社会性的问题了。我们给自己找理由,出门在外,不方便等等。其实就是为不孝找借口。希望各位写出其它的论点讨论孝顺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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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5 11:20:17 |显示全部楼层
月满西楼 发表于 2013-8-4 15:37

谢谢姐姐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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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7 15:53:23 |显示全部楼层
天乐 发表于 2013-8-7 12:35
靠立法来保障老人的权益,从情理上理解是悲哀的,而从社会发展上看,是一种进步;有些人有条件有能 ...

天乐说的很对。围绕这个话题会有很多立场和论点。希望国家稳定。百姓安居。好久不见。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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