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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思想者】1

已有 716 次阅读2013-6-23 20:36 |个人分类:哲学

人的精神是自为的(自己知道自己)。对于数的自为考察很简单,因为它是直观和思维的中介,只要提取对事物绝对统一性的意识,就能提炼出数的可能性。但对语言进行自为的考察则没那么简单。范畴的起源很复杂(不是时间意义上的,而是思维意义上的),抓住思维规定的自为意识还算简单,只需在语词和自身的感官意识中捕捉到传统中被认定为是知性存在的痕迹。但要重新在自为的意识中演绎范畴和概念(黑格尔的《逻辑学》是站在纯思的理性中进行的,而以存在的视角演绎,则未成体系。),那么实则是我之所能领会的极限了。举个例子,圆这个概念,我们以为,在经由种种“圆”之事物后,我们总结出了“圆”之一般。其实,事实恰恰相反,我们心中固有“圆”之纯粹直观,方有“圆”之经验直观的可能。那么,“圆”之纯粹直观哪里来?源自人与“圆”之方式与存在打交道,在打交道的过程中,人的自为的意识对“圆”之方式进行独立的直观,因此“圆”便以独立意识的方式在人的心中达到了它本身的直观,这样的直观也是人之对“圆”的纯粹直观的自为意识的直观。我们的问题是,是否人的自为精神也是层次化的,在进行心理学的辨析中,我们清楚地意识到,在心理学中被认定为潜意识的部分有时候恰恰是哲学的表意识的部分。这样的表意识未经分化,是否也成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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