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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菲的看法:
人與人之間會有無意的爭相模仿動作, 思維, 言語, 文字都相同, 若要說原創, 乾脆, 連文字都來個自創好啦! 像那看不懂的火星文, #%%^##%%@$^^ 我想就不會有被竊的問題啦! 所以基本上我認為"文學"因該用模仿來形容, 不該用竊來解讀!!
不過有一點是不能原諒的, 明明是別人的作品, 某些人竟然換個名子, 就當成是自己的東西, 連內容改都不改的發布, 這已然不是竊盜, 而是搶劫啦, "竊"是希望在沒有人發現的情況下將它漂白, "搶"這就是完全的明目張膽的想佔為己有了! 這樣的人是完全不能被原諒地!! 需要嚴厲的譴責與處罰批判才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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